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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武冈市中央新城二期的业主。最近,在我们小区的住宅区楼下(新公安局对面)开设了一家名为“桃花源“的音乐酒馆。最近这段时间,基本上到半夜了都还在鬼哭狼嚎,这让我们这些业主被迫接受来自这个酒吧的低音炮、歌手演唱、各种激情音乐的噪音困扰,有时甚至延续到凌晨一、两点多,然后就是喝醉酒的喋喋不休声、男男女女的尖叫声、改装了的赛摩加油声,声声入耳。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工作和休息,也影响到了孩子的学习以及睡眠质量。我曾给12345和110打电话,他们说会帮忙反映和处理。但是从音乐酒馆每天的嘈杂声中,似乎听出了两层意思:要么是政府拿酒馆没有办法,要么就是政府不屑来管这些平民的事情,住在这的我们真的苦不堪言,酒馆噪音严重侵犯了我们休息、健康权。
按理说,酒吧属于娱乐场所,它就应该适用于《文化娱乐管理办法》及实施细则来调整。《办法》里明确居民楼包括商住楼不允许开设娱乐场所。那么,当酒吧这一娱乐场选址就在我们的住宅楼下时,又是怎么通过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呢?为何这家酒吧能公然在居民区内开设并顺利开业?酒吧是如如何拿到的工商营业执照?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?我们呼吁相关部门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,尽快督促酒吧经营者重新选择经营性质或经营地点,减少对我们生活的干扰。
望领导们体恤民情民生,为我们主持公道,还我们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。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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